各学院:
教育部将于今年5月中下旬开始进行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已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
二、推荐时间
1.请学院汇总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3月29日前填写厦门大学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反馈至本邮箱,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于3月29日下班前送至科技处1122室。科技处将统一分配推荐号进行系统登录及申报填写工作。
2.申报老师可于2017年3月31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推荐工作,我校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5日。
3.推荐项目书面材料等请于2017年5月8日下班前报送至科技处1122室,逾期不候。
4.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2017年4月30日前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三、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4.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5.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6. 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 已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四、推荐、审批程序
1.全部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及学风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
3.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请各学院对推荐书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
四、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我部推荐。推荐前均需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五、联系方式
科技处0592-2183408,jiangmin@xmu.edu.cn
具体要求请见附件及教育部网站http://www.cutech.edu.cn/cn/kjjl/jybkjjl/xgwj/2017/03/1487147754105130.htm。
附件:附件1:厦门大学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2: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doc
附件3: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
附件4: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附件5: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6: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