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厦府办〔2009〕241号)及《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厦科〔2009〕第59号)规定和要求,我办现开展2017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评奖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种类及金额
1、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奖励金额50万元。
2、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5项,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2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3、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授奖项目不超过3项,奖励金额1万元。
二、申报范围与条件
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属于市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
三、申报程序
1、网络填报
登录厦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222.76.242.166:8082/),选择“厦门市科学技术奖评定”进行注册登记,通过审核后凭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申报系统,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后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并上报提交。如此前已注册并通过审核,可直接登录系统申报。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0日。
2、纸质报送
请各学院汇总申报项目表,于4月21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本邮箱,纸质版加盖学院章后一式一份交至科技处1122室。
申报书一式一份于2017年7月6日下班前报送至科技处1122室, 申报书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编号”,即可在线打印纸质材料(申报书原件1份,主件和附件胶装成册,不要另加封面,书脊处打上专业评审组和编号)
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并取得市科技成果登记号,请尽快完成成果登记。(可进入厦门科技局网站—办理指南—科技成果登记)http://www.xmsti.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794。
四、注意事项
1、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不得再申报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重大创新和新进展不再参加评审,如有创新或新进展欲再次申报的须间隔一年。
3、每人每年度仅限作为一个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4、在项目的科研活动中仅从事协调组织或行政管理以及辅助服务人员,不得作为市科技进步奖的完成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公务人员不得作为前5名完成人,年平均直接从事科研工作在180天以上者,经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核实后,由本人和工作单位申请,市奖励办审议报市奖励委员会领导批准可例外。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1:厦门大学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2:关于申报2017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doc
附件3: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要求.doc
附件4:应用证明.doc
附件5:同意报奖证明.doc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