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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3

各学院,
    2018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经展开, 请学院统计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8月10日前提交《2018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需盖院章,见附件2)至112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angmin@xmu.edu.cn。
    注:此次推荐方式包括单位提名推荐和专家提名推荐。我校推荐单位为福建省教育厅
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种 
    2018年度省科技奖可提名推荐奖种包括:省科技重大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和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其它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提名推荐条件
   (一)省科技重大贡献奖
    提名为省科技重大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在我省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创造出特别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应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候选人原则上应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
   (二)省自然科学奖
   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成果,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性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其主要论文专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出版二年以上(2016年6月30日之前发表或出版)。
   (三)省技术发明奖
    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成果,应是在我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做出的重大技术发明。其核心技术必须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二年以上(2016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
   (四)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1.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成果,应在我省实施科技开发研究、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项目整体技术必须应用或实施二年以上(2016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
    2.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完成单位必须是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或我省创新型企业。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只能被授奖一次。
    3.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工人农民技术创新项目”的完成人在该项目完成期间其身份必须是工人或农民。
 三、申报方式


   1、成果登记:科技计划项目须填写成果登记号,自选项目可不填。已在市科技局/省科技厅/教育部做过成果登记的可使用原登记号。申请登记的老师请将登记系统中导出的电子版(cgsbqy.zip文件)发送到邮箱jiangmin@xmu.edu.com,同时将纸质材料(科技成果登记表及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科技处1125室,截止时间2018年8月17日,具体方法详见附件3。 
   2.材料公示:提名推荐项目(人选)须在本地区或本部门以及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公示相关的项目(人选)名称、提名推荐奖种、提名推荐单位、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其贡献、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推广应用情况等。请于8月28日将公示材料发送至本邮箱,若前三名完成人所在工作单位不在厦大的,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公示无异议证明(需单位盖章,见附件4),并于9月4日交至科技处112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angmin@xmu.edu.cn
    3、网上申报:申报人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kjjl.fjkjt.gov.cn),并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的内容,推荐单位为福建省教育厅,请于9月4日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后续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还需时间在系统里审核提交)并自拟推荐单位意见稿word版发送至邮箱jiangmin@xmu.edu.cn。 
 4、申报材料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交至科技处112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angmin@xmu.edu.cn;截止时间2018年9月18日下班前,过期不候。装订要求详见附件1.
   四、申报要求及有关规定
   1、提名推荐的项目(人选)必须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省科技奖表彰范围。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危害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如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项目不予受理。 
   2、财政经费支持的各类计划项目需提交计划下达单位对整体项目的结题或验收证明等材料。。 
3、已获国家级、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科技奖励或本年度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被提名推荐的项目,不得再以相关技术内容提名推荐福建省科技奖。省科技奖获奖成果中已使用过的论文、专利、标准、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要素,不得再次用于其他提名推荐成果。 
   4、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中的前五名完成人,每人每年度只能被提名一项省科技奖项目(不包括省科技重大贡献奖)。
5、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均应为法人单位,单位名称应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法人证书上的名称一致。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在福建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中央驻闽法人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部队。
   6、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国家公务员不得作为省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 
   7、同一内容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项目,须间隔一年提名。2017年度退评的项目,2018年度暂停提名推荐一年。
   8、项目完成人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其它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通知。

  

  附件1;2018年福建省奖相关要求及通知.pdf

  附件2:2018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项目(人)汇总表.docx

  附件3;福建省科技成果登记流程说明及成果登记指南.rar

  附件4.公示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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