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近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中通知仅包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及名额分配原则
1. 申报项目类别:省基金申报项目分为四类:面上项目、青年科技人才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青年创新项目”)、杰出青年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重点项目。重点资助围绕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申报指南、申报代码详见附件2。
2. 名额分配:项目采取限额申报,我校限额为面上项目90项、青年项目30项、杰青项目10项、重点项目8项。为发挥各学院(研究院)的积极性,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名额分配依据专任教师数、往年申请资助情况及项目完成质量并结合科技厅通知精神确定,具体申报人员由学院(研究院)推荐。另根据“通知”精神,给我校省重点实验室、省野外观测研究站(名单详见附件3、4)各分配1个面上项目名额(简称省重及野外台站项目)。
3. 特别说明:请各学院(研究院)务必处理好本单位到期未验收项目,根据今年的有关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若截止2021年12月20日之前未将到期未验收或到期未申请延期(只能申请延期一次)项目清零的学院(研究院)将不能申报本批项目。
二、项目推荐程序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动员、组织好本单位满足条件的教师进行申报。为规范我校的推荐申报工作,各单位应遵循以下程序:
1. 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由各单位自行推荐,建议各单位按科技处通知
的“推荐数项目”加一定量的“备选项目”并加以排序,以备其他单位名额无法使用时候补申报;
2. 杰青项目由各单位推荐候选人至科技处,理工医科各学院推荐不超
过2名候选人,人文社科类学院在符合指南要求的前提下,每个学院推荐数不超过1名候选人,由科技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集中评审,最终确定申报人;
3. 重点项目由各单位推荐候选人至科技处,理工医科各学院推荐不超
过1名候选人,由科技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集中评审,最终确定申报人;
4. 省重及野外台站项目由实验室或台站学术委员会主任推荐,由科技处统一提交至科技厅。
三、项目推荐原则
为促进学科发展、研究队伍的健康成长,单位推荐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所有单位推荐的项目需由三分之二及以上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
会成员同意推荐,表决情况书面提交至科技处;
2. 省重及野外台站项目需由省重及野外台站固定人员申报;
3. 由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特殊性(无法转换依托单位、无法变更项
目负责人),博士后人员申报须由本人及在单位须出具保障项目完成的承诺书,并且在项目结题后方可离校;
4. 对各单位推荐的项目,均视为单位将保障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人力、
物力、工作时间等条件;
5. 近3年各单位推荐申报省基金的获资助情况将作为新项目申请时
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指标。
四、申报总体要求: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总体要求如下:
1. 项目申请必须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系统入
口为: http://xmgl.kjt.fujian.gov.cn/showLoginPage.do,有关使用方法请申请人咨询各单位科研秘书;
2. 本次项目实施起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
3. 申请者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时可提出不超过3位建议回避的国内同行
专家名单(省外专家),供遴选同行评议专家时参考(内容包括:项目申请人姓名、申请项目名称、须回避的专家姓名、单位、专业方向。以纸质信密封好后提交给科研秘书,由科技处汇总提交科技厅);
4. 各类项目均无需提交纸质申请书。
五、申报进度安排
时间进度 | 工作安排 |
11月16日-12月31日 | 各单位组织并完成面上、青年项目网上申报首次提交工作 |
11月16日-12月10日 | 各单位完成杰青、重点项目候选人推荐及网上首次提交工作 |
12月11日-12月31日 | 科技处组织专家完成杰青、重点项目的全部评审工作 |
1月1日-1月5日 | 各单位完成面上、青年、杰青、重点项目网上正式申报提交工作 |
1月6日-1月10日 | 上报四类项目至省科技厅 |
联系人:各单位科研秘书
科技处李荔敏(limin@xmu.edu.cn)
联系方式:2181680
附件 1.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省基金部分)
2. 面上项目、青年、杰青、重点项目申报代码
3. 我校省重点实验室一览表
4. 我校省野外台站一览表
科技处
2021月11月16日
附件1.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围绕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将继续在促进学科总体均衡发展的同时,加强数学、物理等重点基础学科项目支持力度,倡导鼓励“从0到1”的基础研究,支持围绕人工智能、机器人、生物医药、石墨烯、增材制造、高效储能、异质结电池、氢能燃料、定位导航等产业技术领域,开展前沿科学问题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继续开展卫生、高校、农科、气象联合资助,多元化凝聚社会力量共同加大支持基础研究。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4个项目类别:面上项目、青年创新项目(简称“青创项目”)、杰出青年项目(简称“杰青项目”)、重点项目。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数理科学:数学、力学、天文学、物理学。
(二)化学科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科学、分析化学、化学工程及工业化学、环境化学。
(三)生命科学:微生物学、植物学、生态学、动物学、生物物理、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遗传学与生物信息学、细胞生物学、免疫学、神经科学、认知科学与心理学、生物力学与组织工程学、生理学与整合生物学、发育生物学与生殖生物学、农学基础与作物学、植物保护学、园艺学与植物营养学、林学、畜牧学与草地科学、兽医学、水产学、食品科学。
(四)医学科学: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生殖系统/围生医学/新生儿、泌尿系统、运动系统、内分泌系统/代谢和营养支持、血液系统、神经系统和精神疾病、医学免疫学、皮肤及其附属器、眼科学、耳鼻咽喉头颈科学、口腔颅颌面科学、急重症医学/创伤/烧伤/整形、肿瘤学、康复医学、影像医学与生物医学工程、医学病原微生物与感染、检验医学、特种医学、放射医学、法医学、地方病学/职业病学、老年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药物学、药理学。
(五)地球科学:地理学、地质学、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学和空间物理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
(六)工程与材料科学: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冶金与矿业、机械工程、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电气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结构工程、水利科学与海洋工程。
(七)信息科学:电子学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自动化、半导体科学与信息器件、光学和光电子学。
(八)管理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宏观管理与政策。(注:自然科学基金支持的管理科学研究项目,强调运用“科学方法”探索管理与经济活动客观规律,包括通过实验、观察、测量等手段获取“数据”,从而观察和发现新的管理现象的“实验研究”;通过建模、计算、归纳、演绎等手段分析与解释管理现象,从而为管理问题的解决方案提供科学依据的“理论研究”等)。
三、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有关单位在申报推荐项目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有限资源效益,对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相同项目或高相似度项目,不鼓励申报推荐;连续申请未立项的项目申请人,建议暂缓申报推荐。
2.项目申请人只能选择省自然科学基金一个项目类别申报1项。
3.项目实施起止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起止时间内的研究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研究工作。请按项目实施起止时间合理规划研究内容目标。
4.申请书中验收成果提供形式(杰青/重点项目)、验收量化考核指标(面上/青创项目),是立项后项目任务书的重要内容,是验收的重要依据,应实事求是、量力可行。项目验收提供论文须与项目具有相关性。
5.申请书简表中“主要学科”应按我厅项目统一要求具体选择到最末级学科(如“解析数论”代码A010101)。
6.为促进我省创新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应用数学中心、野外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在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发挥作用,有关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对相关创新平台固定人员优先支持。
7.省创新实验室获立项项目如未安排计划经费,由实验室从省财政已拨付的建设运行补助经费中自行安排。
8.推荐单位对涉及人类生殖伦理或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应按有关伦理、生物安全规定严格把关。
9.项目按归口管理渠道通过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逐级提交申报推荐,由推荐单位集中出具推荐函附项目汇总表寄送我厅基础研究处。申请书及附件纸质材料不需寄送,申请书附件材料按要求上传系统。
(二)分类要求
1.面上项目
(1)项目申请人在项目完成时年龄不超过60岁。
(2)项目申请人不得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结题或拟立项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同期申报受理的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类型范围同上)。
(3)申请资助额度上限10万元。
2.青创项目
(1)项目申请人应是:男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女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2)项目申请人应已获得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证书须扫描上传作为申请书附件内容,国外博士学位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主持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申请资助额度上限8万元。
3.杰青项目
(1)项目申请人应是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2)项目申请人应已获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承担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且已取得省内外同行承认的创新性科技成果,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有推动作用,或对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优先支持近3年入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会议评审未立项项目申请人。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不在本类别项目支持之列,已承担过本类别项目的人员不再申报,请推荐单位注意把关。
企业单位申请人应为我省创新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研骨干人员,其学位、职称可适当放宽,优先支持新兴产业科技人才。
(3)申请书“申请者和主要成员业务简历”和“项目组成员”栏只限填写项目申请人本人。
(4)扫描上传申请书附件:非企业单位申请人博士学位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佐证材料;国外博士学位附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企业单位申请人在我省缴交社保的证明,以及所属企业关于申请人为相关创新平台科研骨干人员的佐证或说明;近3年入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会议评审未立项项目申请人相应佐证或说明。
(5)非企业单位申请人申请资助额度上限30万元,企业单位申请人申请资助额度上限20万元。
4.重点项目
(1)项目申请人在项目完成时年龄不超过60岁。
(2)申请项目应是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关键共性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具有前瞻、集成、创新性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并且前期已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3)项目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鼓励福建省创新实验室科研人员申报;重点支持承担过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并已验收通过者、近3年入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会议评审未立项项目负责人申报。
已承担过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滚动资助项目、重点项目,已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的人员,不在本类别项目支持之列,请推荐单位注意把关。
(4)项目申请人不得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结题或拟立项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同期申报受理的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类型范围同上)。
(5)扫描上传申请书附件:企业单位申请人在我省缴交社保的证明;近3年入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会议评审未立项项目负责人相应佐证或说明。
(6)申请资助额度上限40万元。
四、申报推荐数及指南代码
为促进择优推荐项目,提高申报质量,降低盲目、低水平申报数量,减少各方资源浪费,省自然科学基金将适时根据申报推荐、评审立项、结题验收,以及新增联合资助单位指标单列等情况,动态调整申报推荐指标。
省创新实验室为独立申报单位,给予单独申报指标,归口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推荐;实验室所在设区市科技局(除厦门外)指标可用于推荐实验室项目,实验室单列指标则只可用于推荐实验室项目;实验室项目申请人应为与本实验室有合同聘任关系的科研人员。
联合资助高校指标可推荐其直属附属卫生联合资助医院项目。
指南代码错误将影响形式审查。项目申请人应提前了解所在申报单位是否为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类别的联合资助单位,相应选择填写以下各表中非联合资助或相应联合资助对应的指南代码。推荐单位在通过系统进行推荐前的初审项目流程中,可对指南代码进行修改,但修改前后的指南代码须同属省自然科学基金同一项目类别。
五、申报程序
项目网上申报流程为:项目申请人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管理部门、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作为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归口推荐申报。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函附上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合订一式1份寄送我厅基础研究处(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 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代码总表
* 申报项目时请注意正确选择代码
业务处 | 计划类别 | 项目类型 | 优先主题 | 指南代码 |
基础研究处 |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面上项目(非联合) | 2022J0111 |
青创项目(非联合) | 2022J0121 |
杰青项目(非企业) | 2022J0131 |
重点项目(非联合) | 2022J0141 |
附件3. 我校省重点实验室一览表
序号 | 平台名称 | 批建时间 | 所属学院 |
1 | 福建省海陆界面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 | 2000.05 | 环境与生态学院 |
2 | 福建省化学生物学重点实验室 | 2003.07 | 化学化工学院 |
3 | 福建省特种先进材料重点实验室 | 2006.11 | 材料学院 |
4 | 福建省半导体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 | 2006.11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5 | 福建省等离子体与磁共振研究重点实验室 | 2008.11 | 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
6 | 福建省防火阻燃材料重点实验室 | 2009.11 | 材料学院 |
7 | 福建省神经退行性疾病和衰老研究重点实验室 | 2009.11 | 医学院 |
8 | 福建省眼科与视觉科学重点实验室 | 2009.11 | 医学院 |
9 | 福建省理论与计算化学重点试验室 | 2010.09 | 化学化工学院 |
10 | 福建省统计科学重点实验室 | 2010.09 | 王亚南经济研究院 |
11 | 福建省数学建模与高性能科学计算重点实验室 | 2013.03 | 数学科学学院 |
12 | 福建省慢性肝病肝癌重点实验室 | 2013.03 | 医学院 |
13 | 福建省智慧城市感知与计算重点实验室 | 2015.03 | 信息学院 |
14 | 福建省材料基因工程重点实验室 | 2015.12 | 材料学院 |
15 | 福建省柔性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 | 2015.12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16 | 福建省药物新靶点研究重点实验室 | 2015.12 | 药学院 |
17 | 福建省器官与组织再生重点实验室 | 2015.12 | 医学院 |
18 | 福建省海洋经济生物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 | 2019.06 | 海洋与地球学院 |
19 | 福建省海洋碳汇重点实验室 | 2019.06 | 海洋与地球学院 |
20 | 福建省海岸带污染防空重点实验室 | 2019.06 | 环境与生态学院 |
附件4. 我校省野外台站一览表
序号 | 平台名称 | 批建时间 | 所属学院 |
1 | 东山海洋福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 2018.12 | 海洋与地球学院 |
2 | 漳江口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福建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 2018.12 | 环境与生态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