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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08

各学院:

  为及时宣传高等学校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展示高校在我国科技创新方面的进展,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决定继续开展“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评选工作,现将2016年度项目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  高校应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高校科研人员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推荐项目应归入下列类型之一,并符合其条件。

  A类:探索自然科学现象有重要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突破性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原始性创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B类: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在技术思路、原理和方法上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综合方面优于同类技术。

  C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能够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2.  推荐项目中的标志性成果(如论文、专利、奖励等佐证材料)产生的时间范围应在2015年11月30日至2016年11月30日之间。

二、申报程序与具体要求

        1.我校可推荐的项目不得超过3个。科技委委员和学部委员每人可推荐1项,不占用我校推荐名额(委员名单见附件)。推荐人均需填写亲笔签名的《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学部委员推荐表》(见附件3),所推荐项目方为有效。

        2.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见附件2),由科技委委员推荐的还需填写《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学部委员推荐表》(见附件3),由各学院汇总填写《汇总表》(见附件4),于11月3日前将申报表及汇总表发送电子版至邮箱jiangmin@xmu.edu.cn,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交至1122室科技处(附件证明材料只需电子版,过期不予受理。

  3.各学院应负责对申请项目及成果归属、申报人等进行全面了解和核实。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

      4.2016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项目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确定推荐人选需要准备纸质材料,报(寄)送教育部科技委秘书处;电子文档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V3.0(网址为:https://stmp.moe.edu.cn:80/)进行网上申报,正式申报时间、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1.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网上“十大科技进展”推荐项目申报系统将在2016年11月25日-12月5日开放,项目申报只能在系统开放时间内进行,过期不予受理。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可以提前准备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关闭影响项目申报。

       2.  1998-2010年以第一完成单位统计汇总的入选项目和2011-2015年以全体完成单位统计汇总的入选项目情况见教育部科技委网站“高校十大科技进展”专栏http://www.moe.edu.cn/s78/A16/s3719/s3810/

          3.教育部通知文件见附件1

         通知链接:http://www.moe.edu.cn/s78/A16/s8213/A16_sjhj/201609/t20160927_282441.html

          4.联系方式

         科技处: 姜敏   联系电话:0592-2183408   E-mail:jiangmin@xmu.edu.cn

   教育部:崔欣哲  朱小萍  联系电话:010-66096763        E-mail:kjw6933@moe.edu.cn

                   

       附件1:关于推荐2016年度“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候选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2: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申报表.doc

        附件3: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学部委员推荐表.docx

        附件4: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5:第七届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名单.docx

        附件6:第七届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部及其组成人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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