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校: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直预算单位2015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2015〕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15个认定的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不含厦门大学增补的1个)、10个培育的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二、填报内容
《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及《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2),填报数据起止时间为2014年1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各牵头高校在认真填报数据的基础上,以正式函件形式,务必于4月25日前向我厅科技处提交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以便汇总报省财政厅。15个认定的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名单见附件3)可结合近期省级中期绩效评估工作同时进行。
各牵头高校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报表。凡未如期或者如实上报的,将给予通报。
联系人:厅科技处陈宗宁,0591-87091501
邮 箱:jytkjc@fjedu.gov.cn
附件:1.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2.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
3.福建省正式认定“2011协同创新中心”名单.xls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