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已开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提名方式
1.单位提名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学校直接推荐,提名数量不限。
2.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提名专家或组织请于2020年5月30日前通过本人电子邮件或组织单位邮箱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5、附件6),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组织)提名申请表-奖种-提名专家姓名(或组织名称)”。多名专家联合提名还需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教育部将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后发送提名号和校验码。邮箱:kjjl@moe.edu.cn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提名程序
1.学院汇总。请学院汇总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5月25日前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意向汇总表(见附件1)反馈至本邮箱。
2.提名公示。请学院汇总拟申报的老师公示材料于6月10日前发送至本邮箱,科技处将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材料模板见附件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公示要求)。
3.网上申报。
(1)通用项目于2020年6月1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待科技处通知)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jybkjgl.moe.edu.cn/kjpj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教育部奖各种奖励的推荐书及填写说明见附件3.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2)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20年6月15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提名书模板(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提名。
四、材料报送
1.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提名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17:00(注意“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
专用项目提名材料电子版,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按保密要求报送。
2.纸质材料报送
1.请于2020年7月3日下班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处1125室苏欣处,由科技处统一报送教育部。教育部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7日(纸质材料送达教育部)。
2.纸质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1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7,选填)。
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意向汇总表.xlsx
附件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公示要求.docx
附件3.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只发电子版).docx
附件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学科评审组代码.docx
附件5.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申请表(专家提名).docx
附件6.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申请表(组织提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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