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微纳光电子材料与器件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将参加教育部组织的2021年度评估。按照评估要求,现需对拟上报教育部的评估报告予以公示,评估材料按照内部资料管理,在科技处公示栏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自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14日。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科技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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