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和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在前期对已建61家市级工程中心进行分析统计的基础上,根据《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厦科联[2014]2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确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及名额分配
已经批准建设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受本次名额分配限制,评审合格后直接加挂市级工程中心牌子,本次不再予以经费资助。
1、光电(2个)
(1)平板显示
(2)太阳能光伏
(3)低色温高显色性高压发光二极管(HVLED)照明产品
2、生物与新医药(必须面向产业化,1个)
(1)生物制品
(2)新化学药物
(3)中药及天然药物
(4)生物环保
3、科学仪器仪表(1个)
(1)分析仪器
(2)计量检测仪器
(3)交通智能仪表
(4)环境/食品/安全等检测仪器
4、现代服务业(2个)
(1)电子商务
(2)现代物流
5、海洋资源利用(1个)
(1)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2)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3)海水综合利用
6、社会科技(1个)
(1)疾病预防与诊治
(2)防震减灾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领先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能引领本行业的技术进步。
(2)企业必须是已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生产性企业年销售收入在80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高校必须依托专业院系,在编教师规模在50人以上;科研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在编人员规模在100人以上。
(3)生产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工程中心建设投入800万元以上,拥有固定的场所,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拥有专门的仪器设备,研发设备总价值500万元以上。
软件类企业的工程中心建设投入300万元以上;拥有固定的场所,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拥有专门的仪器设备,研发设备总价值200万元以上。工程中心具备工程技术开展所必需的检测、分析等科研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确保工程中心每年持续投入100万元以上。
(4)组织体系完善,所从事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活动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技术政策及产业政策。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和内容、未来发展目标和规划、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必须提供培训、咨询、测试、分析等对外开放服务。
(5)近两年内曾经承担至少1项国家项目,至少4项省市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奖励,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已经获得成功转化并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积极制订或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创新绩效显著。
(6)负责人重视工程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和科学化管理能力,能为工程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已成立技术委员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依托单位的成员不应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工程中心的建设,监督检查项目进展情况等。
(7)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应有3名以上技术带头人,具有硕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中心总人数的比例达40%以上,且研发人员数量超过30人;拥有3名以上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实践和项目管理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15名以上较高水平的工艺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分析检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确认申请表(附件2);
(2)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情况报告(附件2);
(3)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
四、注意事项
1、申报的工程中心必须符合申报领域,主要研究方向应比申报领域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工程中心名称要规范,如以光电领域中的方向(1)为例,可命名为“厦门市激光显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各单位要对照已建设的工程中心名单(附件1),不能与已有工程中心在名称、研究内容上一致。
3、同一单位(高校具体到学院/系)在同一研究方向上只能申报一个工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不能同时申报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各高校、科研院所要做好审核工作,多报无效。
4、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4年9月19日(星期五)之前报送至市科技局1106室,同时将电子版“确认申请材料(附件除外)”发送至以下工作邮箱。(专项)审计报告、第三方出具的研发费用情况表可延至10月10日(星期五)提交。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
体系创新处 何景舒2026597 高爱绒2035277
E-mail: hjs@xmsti.gov.cn
厦门市科技局
2014年9月2日
附件:
1.已建设的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2.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确认申请材料
3.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领域主要研究方向(参考)
4.《厦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厦科联[2014]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