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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申报大数据、“互联网+”领域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1


各学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6〕1919号),以及厦门市发改委网站通知,现开展我市申报工作。

   “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拟新建8个国家工程实验室,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拟新建13个国家工程实验室,通知原文及申报条件请见附件。这两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原则上将通过竞争择优确定(原则上支持本领域排名第一的单位)。

    请有意申报的学院在9月5日之前联系科技处。申报此类工程实验室需要委托本领域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写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在9月20日之前提交到厦门市发改委。

    科技处联系人:刘伟榕,18705926606,liuwr@xmu.edu.cn


     附件:

     关于请组织申报“互联网+”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docx

     关于请组织申报大数据领域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docx 

     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doc


科技处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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