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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十三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4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教技司〔2016〕459号文通知,“十三五”期间将择优新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部重”)70个左右。教育部现开展“十三五”期间部重的重点建设指南遴选工作(并非申报),我校可推荐3项指南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根据教技司〔2016〕459号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及我校实际情况,拟建设部重的基本要求如下:

1.原则上不与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已有布局重复、雷同。鼓励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和工程衔接,在学科交叉领域布局。

2.拟建部重一般应是已良好运行2年以上的行业、地方、校级重点研究机构,具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3.具有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固定成员数量不少于30人。申报团队中的固定成员原则上不可与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的固定人员重复。

4.具有良好实验条件和充足的研究场所、经费保障。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原则上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

5.根据我校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学院是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依托学院要为部重的建设与运行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教育部规定的部重年度运行费100万元由依托学院及部重自筹解决。

  

    二、工作安排

1.请有建设需求的团队填写附件的表格,经学院和学部负责人签字推荐,在12月15日之前提交纸质版一份到科技处1122室,电子版发到邮箱:liuwr@xmu.edu.cn

2.科技处对征集表进行形式审查和实地查看,核实建设条件。

3.若全校上报需求超过3项,科技处将组织由我校国重、部重负责人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遴选。

4.建设需求经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教育部。

  

联系人:科技处刘伟榕,0592-2183408

邮箱:liuwr@xmu.edu.cn

 

    附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需求征集表.doc

  

  

厦门大学科技处     

    2016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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