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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厦科联〔201744)文件,现启动2017年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确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通过备案(组建)一年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可申请确认。

(二)申请确认的重点实验室,依托企业应为在厦注册的行业龙头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申请单位应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科研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

三)重点实验室要建立专项核算体系,近三年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支出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主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10项及以上,主持或参与制定标准(疾病诊疗指南),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四)科研团队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且成果转化经验丰富,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企业可为从事专业技术研发5年以上且现年薪30万元及以上人员)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不少于10人;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具有高级职称或为企业技术总监,在本行业或领域内有一定知名度,近三年应承担国家项目,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五)重点实验室积极开展对外开放共享服务,近三年提供开放共享服务不少于10家单位或100批次;承办行业研讨或学术会议1次以上;制订健全的规章制度,积极为产业技术和学科发展服务,可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六)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可登陆厦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已申报过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用原账户登陆(第一次申报的单位须进行注册)。

厦门市科技局网站(www.xminfo.net.cn):网上办事—在线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

三、申报材料

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确认申请材料(附件1

四、确认流程

网上申报与审核—现场考察与专家评审—公示—行文确认

五、注意事项

1.重点实验室先备案(组建)再确认,备案(组建)一年以上可申请确认。本次申报主要开展2016年及以前组建的重点实验室确认工作。

2.申报单位应在可申请确认的厦门市重点实验室名单中(详见附件2)。

六、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71117

咨询电话:20352772053928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71018

附件:

1.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确认申请材料

2.可申请确认的厦门市重点实验室名单

        3.厦科联[2017]44-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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