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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7

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已开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提名方式

1.单位推荐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学校直接推荐。

2.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12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提名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1.学院汇总。请学院汇总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317日前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意向汇总表(见附件1)反馈至科技处。

2.成果公示。请学院汇总拟申报的老师公示材料于510前发送至科技处,科技处将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材料模板见附件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公示要求)。

3.网上申报。

1通用项目于2019415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待科技处通知)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和推荐。(教育部奖各种奖励的推荐书及填写说明见附件3.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2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201961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4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四、材料报送

1.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61日。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2.纸质材料报送

1.请于201963下班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处。教育部截止时间为2019610日。

2.纸质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6)。

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意向汇总表.xlsx附件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公示要求.docx附件3.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附件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学科评审组代码.docx附件5.2019年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专家提名申请表.docx附件6.回避专家申请表.doc2019.3.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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