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科技奖励  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19年度厦门市科学技术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3

各学院: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厦府办〔2009241号)及《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厦科〔2009〕第59号)规定和要求,现开展2019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评奖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种类及金额

       1、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奖励金额50万元。

       2、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授奖人数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25万元。

       3、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5项,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2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4、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授奖项目不超过3项,奖励金额1万元。

      二、申报范围与条件

      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厦门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不属于市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

      (一)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申报条件

       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予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1、在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2、在引进先进设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原材料国产化过程中,有明显改进或创新,并取得重大效益的;

       3、在国家安全、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医疗卫生、重大工程等社会事业的科学研究中有重大突破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原则上应获得过省、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二)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申报条件

      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授予热爱祖国、热爱厦门、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在新一轮评奖周期内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创新成就、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

      1、国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含)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以上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省专利金奖或省专利优秀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其他对促进我市科技进步、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获得过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除获奖以来又作出新贡献、新成就者外,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条件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发明、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等方面,作出突出成就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其中重大工程项目仅授予单位)或个人。

 其整体技术必须在2018331前已开始应用(其中重大工程类项目必须为2018331日前已通过验收),食品药品类项目,须取得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号并在市场或医疗机构正式销售使用两年以上(2017331日前)。

       所有申报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并取得市科技成果登记号(可进入厦门科技局网站—办事指南—公共服务—科技成果登记)。

      (四)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申报条件

       市科学技术组织推进奖授予在我市推动和组织优秀科技成果应用实施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四、申报程序

       1、网络填报

      (1)登录厦门市科技局网站(http://sti.xm.gov.cn/ )→点击“网上办事”→“在线申报”→“行政奖励”→“市科学技术奖评定”;

      (2账号分配由学院负责,具体步骤:进入“厦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点击“用户登录”;

      (3)点击“市科学技术奖评定”,选择申报奖种,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后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并上报提交。

       2、纸质报送

       申报书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编号”,申报单位即可在线打印纸质材料(申报书原件1份,主件和附件胶装成册,附件页数不超过60页,不要另加封面,书脊处打上专业评审组和编号)。

       五、注意事项

       1、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不得再申报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2、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重大创新和新进展不再参加评审,如有创新或新进展欲再次申报的须间隔一年。

       3、每人每年度仅限作为一个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4、在项目的科研活动中仅从事协调组织或行政管理以及辅助服务人员,不得作为市科技进步奖的完成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公务人员不得作为前5名完成人,年平均直接从事科研工作在180天以上者,经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核实后,由本人和工作单位申请,市奖励办审议报市奖励委员会领导批准可例外。

      六、申报时间与材料送交地点

      1、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9418日—614

         2、成果登记: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需进行成果登记,成果登记表盖章事宜请于201961日前到科技处1125室办理,具体登记步骤可进入厦门科技局网站—办事指南—公共服务—科技成果登记页面查看。

      3、形式审核时间:2019619-78日(退回修改的项目,需根据系统审核意见修改,2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

      4、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9714日前报送纸质材料至科技处1125室。

      5请学院汇总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425前将申报汇总表发送至邮箱jiangmin@xmu.edu.cn,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交至科技处1125室。

  此次申报不限额,老师即日起就可在申报系统上填写申报材料,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系统中的《填写说明》。

  

附件:1.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形式审查要求.doc

            2.应用证明(格式范本).doc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