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政策-流程-表格>正文
厦门大学理工医科院级校企联合科研平台申报与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21-10-12


平台设立流程:

(一)拟设立平台的团队与合作单位协商拟定平台合同,优先选择我校合同示范文本。(详见6.(院级)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合同模板——合同办修改版.docx

(二)学院组织党政联席会对平台设立进行审议。

(三)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党政联席会的会议纪要及合同科技处审批。


平台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平台负责人必须是学校在岗教师。

(二)合作单位与平台负责人所在团队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契合度。

)合作单位资信情况良好,投入经费每年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

)平台负责人所在学院要针对平台投入必要的人员、研究空间、仪器设备等必要条件。

)合作期原则上不少于三年,不多于五年。合作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