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27号)要求,我校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校内评审会,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0日至4月22日。
评审结论:候选人符合推荐条件,同意推荐。
推荐人选排序:
各单位或个人对该公示信息的有关意见,可在2023年4月22日前以书面实名形式向厦门大学反映,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具体详实,便于调查核实。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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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