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科技厅2023年度高校产学项目、引导性项目、对外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2〕18号)(见附件1)中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引导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附件4)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提醒
1、请务必详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和2023年度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2、根据今年的要求,拟牵头申报的学院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请有关学院务必处理好到期未验收项目,务必于2022年9月30日下午5:00前将本该于2022年10月14日前结束的项目验收完成,未将到期未验收项目清零的学院将不能申报本批项目;
3、各学院推荐名额;
项目类型 | 各学院推荐名额 |
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 详见附件5,合计35项 |
引导性项目 | 推荐1项,可再备1项 |
对外合作项目 | 限推荐1项 |
4、学校遴选结束后,拟推荐项目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各学院结合国家、地方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安排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合作企业的现场调研核实工作,并告知我处;
5、鼓励不超过40周岁的年轻教师(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积极申报引导性项目和对外合作项目,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申报节点安排
1、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时间安排 | 工作安排 |
即日起—9月7日 | 各学院须公开征集项目,项目申请人直接通过福建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各学院于9月1日前将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校方联系人邮箱 |
9月8日 | 务必在线并经过学院提交项目申请书,并请各相关学院科研秘书将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以及有关推荐汇总表(盖学院章)一同报送科技处 |
9月9日-9月23日 | 学校组织专家遴选 |
9月23日-10月10日 | 拟推荐项目签署三方合作协议(附件7);各学院结合国家、地方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组织进行企业现场调研,并出具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格式见附件6) |
10月10日-10月13日 | 在线修改并经学院科研秘书提交申请书,学校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
2、引导性项目和对外合作项目
时间安排 | 工作安排 |
即日起—9月7日 | 各学院须公开征集项目,项目申请人直接通过福建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各学院于9月1日前将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校方联系人邮箱 |
9月8日 | 务必在线并经过学院提交项目申请书,并请各相关学院科研秘书将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以及有关推荐汇总表(盖学院章)一同报送科技处 |
9月9日-9月23日 | 学校组织遴选 |
9月24日-10月10日 | 有合作单位的拟推荐项目签署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在线修改并经学院科研秘书提交申请书,学校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
附件1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docx
附件5 2023年福建省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名额分配表.docx
各学院(研究院)联系人:学院(研究院)科研秘书
校方联系人:谢靖凡 2184033,
厦门大学科技处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