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厦门大学“校长基金”(理工医科)新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医学与生命科学、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部:

根据20153月校长基金工作安排专题会议要求,为保证2017年度校长基金立项工作于2016年底前完成,现拟启动2017年校长基金新立项目推荐工作。扣除往年项目后续经费等必要额度后,2017年理工医科校长基金可用于新立项目的经费为1566.85万元,其中自然科学部493.44万元,工程技术学部611万元,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部127.2万元,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部335.21万元

新立项目要求:申请人应符合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办法规定,年龄不超过40岁,对于国外引进的特别优秀人才可以放宽到45岁;应优先资助交叉学科、团队建设、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方向的项目;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三年,按照额度+进度原则拨款,做到不浪费、不闲置、不重复支持、务求实效,各学部新项目的资助方式、资助金额及拨付比例可由学部自行确定,但拨付总经费不能超过各学部的当年可使用经费数;项目负责人应该在当年630日前完成当年下达经费开支的50%930日前完成75%1220日前完成100%,年度内未用的额度全额回收。

请各学部于2016111日前完成项目遴选工作,推荐结果报我办。

校长基金管理办公室

201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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