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征集“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指南的通知》(闽教科〔2017〕26号,详见附件1),2017-2019年间将择优新建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40个左右。教育厅现开展重点建设指南遴选工作(并非申报),我校可推荐4项指南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根据闽教科〔2017〕26号文、《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详见附件2)及我校实际情况,拟建设实验室的基本要求如下:
1.重点建设领域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和新医药、海洋高新、现代特色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原则上不与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已有布局重复、雷同(部分省级平台名单见附件3)。申报团队中的固定成员原则上不可与我校现有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固定人员重复。
3.申请团队近三年来,主持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和横向项目10项以上;研究团队的科研到校横纵项经费不低于500万元;获得一批科技成果。
4.具备从事开展科学研究的实验设施设备。研究场所相对集中,原则上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5.根据我校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学院是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依托学院要为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教育厅规定依托单位在建设期内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仪器设备购置经费,每年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实验室运行经费,以上经费由依托学院及实验室自筹解决。
二、工作安排
1.请有建设需求的团队填写附件4表格,经学院领导签字推荐,在4月20日之前提交纸质版一份到科技处1122室,电子版发到邮箱:liuwr@xmu.edu.cn。
2.科技处对征集表进行形式审查,核实建设条件。
3.若全校上报需求超过4项,科技处将组织遴选,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欢迎各团队提前与科技处联系,了解相关政策后再确定填报。
联系人:科技处刘伟榕,0592-2183408
邮箱:liuwr@xmu.edu.cn
附件1:闽教科〔2017〕26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征集“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指南的通知 红头.doc
附件2:闽教科〔2017〕18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pdf
附件3:部分省级平台名单.rar
附件4:福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需求征集表.docx
厦门大学科技处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