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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来款查询、认领、开票(经费已到账)流程
发布时间:2021-03-18

注:

1.横向课题经费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纵向课题经费开具福建省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往来结算票据)。

2.说明栏要写来款金额、来款时间、来款单位、开票类型(增值税普票、专票或往来结算票据)。

3.开具增值税普票需对方单位和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增值税专票需对方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和开票内容(技术服务费、技术开发费、技术咨询费、科研经费、科研协作费等)。

4.增值税税率除开票内容为设计费时为6%以外,其他税率均为3%,并在增值税基础上加征12%的增值税附加。

5.横向经费办理预先扣税,如持《厦门大学暂付款凭单》挂支税费,请先把《厦门大学暂付款凭单》和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务必在本次借款的横向经费到账(财务处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来款情况)之后,才能持《厦门大学经费报销单》、《厦门大学暂付款凭单》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到学院财务做冲账处理,如持公务卡付税时,等横向经费到账后,持《厦门大学经费报销单》、银行POS机小票和往来结算票据到学院财务报销。

6.如果科研人员与对方单位签订委托开发或技术开发合同,并且对方单位同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在科技处网站上了解申请增值税免税事宜(技术合同登记流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事指南)。

《厦门大学经费报销单》和《厦门大学暂付款凭单》在财务处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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