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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科研项目开具票据办理流程2025
发布时间:2025-06-13


一、 申请流程及票据类型

1. 科研系统,"我的经费”—“票据申请”新增票据,在线提交《票据申请表》(军工类线下向军工科申请《厦门大学票据申请表(2025版线下)》见附件1.docx)并通过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2. 横向科研项目开具含税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科研系统预借票据时,可以选择能够垫支足额税费的横向结算经费卡(本项目或本人其他横向项目)挂支缴纳税费,也可以使用银行卡刷卡缴纳税费

3. 横向科研项目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免税发票只能选择普通发票),无需缴纳税费

 4. 纵向科研项目开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无需缴纳税费。

5. 在科研系统申请提交《票据申请表》,其中“科研款项是否入账并认领至经费卡”栏目,如未到账选择“未到款,预借票据”,结算经费卡可以选择其他本人横向经费卡垫支,已到账并认领选择“已认领至经费卡,到款开票”,结算经费卡号选择本项目经费卡,其余内容填写参照预借发票申请。

 二、所需材料及办理方式

根据《票据申请表》上的“结算经费卡号”即结算方式选择对应材料以及确定是否需要现场办理:

1. 横向项目

 

票据类型

税费结算方式

办理方式

所需材料

增值税电子发票(专用/普通)

经费卡

线上

银行

线下

(思明颂恩楼1121)

合同或协议、1份票据申请表、银行

2. 纵向项目

票据类型

税费结算方式

办理方式

所需材料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线上

复印银行进账单

线下

(思明颂恩楼1121)

合同或协议、

1份票据申请表

注:①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经科技局认定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认定事宜咨询科技处2185701或海思代办2188645),且对方同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选择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科研系统申请预借票据时:a.开票内容按合同选择“技术开发费(免税)”等带有“(免税)”后缀的项目b.结算经费卡号选择刷银行卡/无需结算c.上传《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②线上办理:老师在科研系统提交票据申请表后,经过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科研经费管理科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票据发送至票据申请表上提供的手机和邮箱。建议老师填写自己的手机和邮箱,以便后续冲账/查看发票。

军工类线下项目预借任何类型票据都需至思明线下办理,所需材料同上。

使用银行卡缴纳税费时请携带实体卡。

三、 现场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思明校区开票地点:颂恩楼(主楼嘉庚三)11楼1121

联系电话:谢老师0592-2186302

 四、退换票据

《退/换票说明》见附件2.docx,说明里需包含退/换票原因、原发票信息(类型、票据号、单位、金额等)及更新的开票信息(如有);需要经学院盖公章或对方单位盖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1) 退回发票:携带《退票说明》、原票据(若为纸质票)至科研经费管理科颂恩楼(主楼嘉庚三)11楼1121办理。横向课题预借票据采用刷卡缴税的情况办理退票,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携带领款收据、刷卡小票、经费负责人签字的领款收据。

2) 更换发票:联系科技处项目管理员修改票据申请信息并将《换票说明》扫描件上传票据申请附件栏后等待接收新开发票。(若为纸质票还需将原票据提交至科研经费管理科)

五、预借票据到款冲销或报销

   款项到账并认领至经费卡后,请老师及时携带所需材料至相关单位学院财务办公室进行税费冲销或报销。

1) 采用横向经费挂支税费开具的发票,材料包含:

①预借票据申请表

②发票复印件(打印件)

③网上预约报销单

2) 采用刷卡垫支税费开具的发票,报销材料包含:

①网上预约报销单

②税费收据(即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③刷卡单或银行卡支出明细

六、 其他注意事项

1. 票据信息说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对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票内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对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和开票内容。开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需对方单位名称(若需体现纳税人识别号请备注说明),开票内容统一为“非同级财政拨款”无其他选项。

2. 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都为电子发票,无纸质版。注意:所有发票请从邮件下载打印(建议留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邮箱)

3. 我校增值税发票税率为3%,只有设计费税率为6%。发票税额与扣缴(票据申请表上的)税费不一致:扣缴的税费包含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增值税发票上只体现增值税金额,不体现增值税附加金额。

   增值税率一般为3%(以来款金额为基础),附加税率为12%(以增值税税额为基础)

   增值税及其附加计算方法(保留两位小数)

   增值税= 票据金额÷1.03×0.03(四舍五入

   增值税附加=增值税×0.12(四舍五入

   例:票据金额为10000元

   增值税= 10000÷1.03×0.03≈291.26元

   增值税附加=291.26×0.1234.95元

   增值税及附加金额= 10000÷1.03×0.03×1.12≈326.21

   (注:因科研系统及财务系统的税费差异,实际扣缴的税费会有不超过0.1元的差异)

   对于设计类科研经费,增值税税率为6%

   增值税及附加金额= 票据金额÷1.06×0.06×1.12(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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