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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投标(响应)行为 强化诚信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4

理工医科有关单位:

为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有序的科研竞争环境,规范科研人员对外进行投标、响应、谈判、报价等活动中的诚信行为(以下简称为“投标(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并结合学校管理实际,特发布本通知,请各投标(响应)团队及其所在二级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事前严审:强化评估核验,确保真实合规

投标(响应)团队负责人作为科研项目投标(响应)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应对技术路线、实验条件、人员配置、经费测算等进行可行性评估,确保具备履约能力;应对投标(响应)过程中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投标(响应)团队提交的商务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中,业绩、技术、报价编制等数据应真实,严禁伪造、篡改、夸大、隐瞒或借用他人成果等。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须由本项目团队独立完成,禁止委托第三方“代写代做”;如公开投标(响应)项目有涉密内容须按学校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投标(响应)团队严禁对外泄露、借用、复制投标文件。

投标(响应)团队所在二级单位应加强投标(响应)项目的事前审查,对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能力、项目组成员、技术指标、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

二、事中管控:坚守诚信底线,维护公平竞争

投标(响应)期间,投标(响应)团队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依法诚信参加投标,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不得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响应)人串通投标;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中标;不得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投标(响应)团队如需使用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投标(响应)文件需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且仅用于本项目文件加盖电子印章,不作他用。投标过程中,实体数字证书不提供给任何外单位。

投标(响应)团队所在二级单位应加强投标(响应)项目的事中警示教育,一旦发现科研人员不良投标(响应)行为,应第一时间约谈项目负责人,立即向科技处汇报,令其限期整改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三、事后履约:严格合同执行,规范变更流程

项目中标(成交)后,投标(响应)团队应当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项目合同或任务书。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投标(响应)团队所在二级单位应加强投标(响应)项目过程管理,如项目合同或任务书内容需调整的,须采购人书面同意,并履行校内变更程序审批。

四、违规惩戒:明确责任追究,实施联合约束

如串通投标、虚假承诺、弄虚作假、侵权、隐瞒事实等导致投标无效、对学校进行处罚,并形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学校保留对投标代表的追责处罚权力,若失信行为涉及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或学术风气问题,移交学校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由其按相关程序开展调查,情节严重的移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附件:1.常见串围标行为主要表现 附件1.docx

      2.供应商处罚措施法律法规 附件2.docx

科学技术处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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