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厦门大学“校长基金”(理工医科)新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医学与生命科学、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部:
根据2015年3月校长基金工作安排专题会议要求,为保证2017年度校长基金立项工作于2016年底前完成,现拟启动2017年校长基金新立项目推荐工作。扣除往年项目后续经费等必要额度后,2017年理工医科“校长基金”可用于新立项目的经费为1566.85万元,其中自然科学部493.44万元,工程技术学部611万元,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部127.2万元,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部335.21万元。
新立项目要求:①申请人应符合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央办法规定,年龄不超过40岁,对于国外引进的特别优秀人才可以放宽到45岁;②应优先资助交叉学科、团队建设、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方向的项目;③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三年,按照“额度+进度”原则拨款,做到不浪费、不闲置、不重复支持、务求实效,各学部新项目的资助方式、资助金额及拨付比例可由学部自行确定,但拨付总经费不能超过各学部的当年可使用经费数;④项目负责人应该在当年6月30日前完成当年下达经费开支的50%,9月30日前完成75%,12月20日前完成100%,年度内未用的额度全额回收。
请各学部于2016年11月1日前完成项目遴选工作,推荐结果报我办。
校长基金管理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